10月12日,上海市正式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上海分别于2017年、2021年接续实施两轮三年行动方案,而此次新一轮《行动方案》相较于前两轮进一步深化,相关政策力度堪称全国之最。


《行动方案》坚持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目标到2027年:


  •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


  • 培育服务水平专业、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3000名以上。


具体来看,在重点任务方面,上海共实施6项行动、18项任务。针对其中一些突破性举措,智药局进行了梳理:


  • 建立项目经理人制,体系化、有组织地发现、遴选和布局科研计划项目


  • 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运营权与收益权分割管理的运营模式


  • 推动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不纳入国有资产绩效和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审慎监管的工作机制。


  • 实施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POC计划),引导本市科技企业、社会资本联合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 实施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计划(GOI计划),构建场景驱动、模式有效、创新者集聚的开放创新平台。


  • 发挥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功能,联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成果早期孵化服务机制,开展深度孵化、持股孵化。


  • 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


  • 鼓励科创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成果发现、概念验证、园区服务、投资与孵化贯通的运营模式和收益分享机制


  • 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TTO计划),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本市创新创业载体、知识产权机构、投融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计划(TTA计划),支持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转化、孵化。


  • 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研投融合”“服投联动”“债股转换”等模式创新,提升转化效能


  • 探索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可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落户,并纳入市、区两级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支持保障范畴。


  • 科研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技术经理人专技岗位,建立技术转移岗位竞聘体系,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和服务人员奖励,相关奖励支出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 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强化技术权益确权、确价、竞价、结算、增信等全链条交易服务功能,探索技术产权证券化


  • 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临港新片区持续提升国际交易中心能级,支持其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服务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一体化跨境技术交易服务体系


  • 试点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未按约定转化的加速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或平台形成的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促进机制

据悉,此次《行动方案》,突出机制改革与政策落地、强化场景驱动与要素融合、深化价值认同与生态共育、加大部门协同与政策供给,有望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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