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八年,在参保人群、筹资缴费、待遇水平、服务内容设计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制度试点以来,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各地探索凝聚了一些共识。未来建制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制度框架原则才能向群众交付满意答卷,笔者有以下思考。

 

第一,覆盖城乡,形成一体化的制度设计思路。基本医保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受到了一定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而随着近些年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灵活就业群体数量的增加,在城乡统筹发展等时代背景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跳出原有制度设计依照身份、群体的分类保障思路,不适宜再按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应从制度设立之初就构建一体化保障制度。避免建制之初就形成“碎片化”的状态,在合理设计两大群体筹资缴费的基础上,设计待遇标准相对统一的政策框架,充分体现长护险的公平性。同时,退休人员作为长护险的主要待遇群体应该缴费,可以依照养老金收入水平,与城乡居民设计一体化的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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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独立筹资,秉持大众参与、小众受益的原则。长护险资金独立筹资,依靠单位、个人、财政等多渠道融资方式。虽然各年龄段失能风险发生有别,但基于国际经验建议设计宽口径缴费端,“摊大”资金池,提高统筹地区的筹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体现长护险作为保险制度的“大数法则”原则,并通过失能评估确定待遇保障对象。秉持“大众参与、小众受益”的原则,充分认识老龄化社会下高龄失能的发生风险,引导群众认识到长护险对于“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风险抵抗功能。

 

第三,待遇适度,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理性的制度预期。应探索护理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照护服务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的理念。试点过程中由于各地护理服务价格不一致,部分地区设计的个人自付比例低或几乎无个人自付比例,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对于引导群众形成对制度的合理预期不利,也容易产生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

 

第四,制度衔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通过地方先行试点发现,长期护理保险与相关社会救助、福利制度间的衔接政策十分重要,科学设计制度间的衔接不仅能防止制度叠加享受、资源浪费,同时也能妥善保障待遇人基本权益。长远来看,针对于重度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是最大的支付方,因此,医保部门需要联合民政、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就待遇领取群体的支付政策达成统一、凝聚共识、形成制度合力,避免福利累加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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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衔接建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如果已有的现金补助政策主要功能是用于护理补贴,那么理论上都是为了购买照料支持、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如果待遇人同时获得领取长护险资格,则应通过长护险给予充分的护理服务待遇补偿,没有必要同时享受两份福利政策。原有的财政支持的现金补贴应该用于长期护理保险常规性的财政补助。第二,如果已有的现金补助政策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可能是残疾人或是老年人)用于补贴购买护理服务的,那么待遇人若同时获得领取长护险资格,则可将财政补贴支持长护险购买服务中个人负担的费用、筹资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和评估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等,同时需要依照低保、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等设计差异化补贴的政策框架。第三,如果已有的现金补助政策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或是老人)部分生活类补贴,那么即便待遇人获得长护险资格,也可以叠加享受。

作者 | 陈诚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 副教授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崔秀娟 刘新雨